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ZX2024-HG054
******医院新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软装工程配套设备(家具)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12月20日
二、更正信息: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
更正原因:
履约保证金有误。
更正内容:
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:2024-12-27,更正为:2025-01-06。
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5-01-10 09:00:00,更正为:2025-01-13 14:30:00。
原公告的开标时间:2025-01-10 09:00:00,更正为:2025-01-13 14:30:00。
履约保证金
收取比例:10%,说明:1、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,中标人应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、保函(保险)等非现金形式缴交合同金额10%的履约保证金,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,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,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。 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担保的,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。 2、如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、出现违约行为或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,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,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损失时,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。
修改为:
履约保证金
收取比例:5%,说明:1、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,中标人应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、保函(保险)等非现金形式缴交合同金额5%的履约保证金,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,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,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。 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担保的,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。 2、如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、出现违约行为或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,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,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损失时,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。
其他内容不变
更正日期:2024年12月27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项
1.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、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采购公告、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/响应文件,本公告发布,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。
无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******医院
地 址:茂名市茂南区高山26号
联系方式: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1811房
联系方式: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罗工
电 话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27日
相关附件:
******医院新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软装工程配套设备(家具)招标文件(******01).zip
委托协议.pdf
附件《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》 .doc
附件:第二章 采购需求(12.19发布).doc